2012苗栗縣辦理打造運動島單車活動單車快樂遊實施計畫
仙山百K自我挑戰活動(草案)
一、活動依據:
(一)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1年02月03日體委全字第1010003462號函。
二、活動宗旨:為呼籲民眾不開車,以自行車代步,倡導自行車運動不但可以強身健體,也可增進自己、朋友和家人的感情。
三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
四、主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
五、協辦單位:
六、承辦單位:苗栗縣立體育場
贊助單位:
七、參加對象:具有自行車騎乘經驗之親子及勇於接受挑戰更高、更快、更遠之車友,均可報名參加。活動分組如下:
(一)挑戰組
(二)親子組
八、活動日期:2012/06/17(星期日)
九、出發時間:2012/06/17
(一)挑戰組 100Km 06:00出發
(二)親子組 21.6Km 06:15出發
十、關門時間:2012/06/17 13:00
十一、活動報名:
(一)報名時間:自2012/03/19(暫定)起至2012/05/18 15:30
(二)報名費用內含車手完成獎牌、宣導品、公共意外責任險、晶片號碼貼紙、補給品、完成證書、定點維修與醫護後勤支援..等)
1、挑戰組:每人500元
2、親子組:每人400元
(三)報名方式:以個人或團體方式,一律網路線上報名、網路(ATM)轉帳繳費。
網路線上報名應填寫:姓名、身分證字號(護照號碼)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別(公教人員/一般民眾)、縣市別、聯絡電話(手機)、電子郵件、緊急聯絡人姓名與電話
(四)報名網址:http://bike.sport.mlc.edu.tw/
(五)注意事項:本活動一經完成報名繳費後,所有報名費隨即解繳苗栗縣政府公庫,無法受理車友退費申請。
十二、活動路線:
(一)活動路線、海拔高度變化示意圖
1、挑戰組:起點(苗栗縣立體育場)→為公路→國華路→中華路→北勢大橋→縣道126→外獅潭→頭屋→台13線→縣道126→明德水庫→台3線→永興國小補給站→新店隧道→苗20線(員林獅山道)→縣道124→南庄外環道→蓬萊國小補給站→仙山→台3線→湖塘→田媽媽→汶水(28Km)→台6線(公館)→縣道119甲(沿山道)→新東大橋→經國路→終點(苗栗縣立體育場)。總里程約100Km
2、親子組:起點(苗栗縣立體育場)→為公路→國華路→中華路→北勢大橋→縣道126→外獅潭→頭屋→台13線→苗25線→飛鳳道→曲洞宮補給站→雙合橋→釋迦山→苗26-2→北河隧道→新東大橋→經國路→終點(苗栗縣立體育場)。總里程約21.6Km
十三、活動須知:
(一)活動報到:
1、報到時間:
(1)提前報到:2012/06/16 15:00~19:00
(2)當日報到:
挑戰組2012/06/17 05:00~06:00
親子組2012/06/17 05:30~06:15
2、報到地點:苗栗縣立體育場
3、報到時務必熟記各車隊編號,個人選手請熟記車友編號,以加速報到作業;並請出示個人或團體成員(其中一人即可)之身分證件,以利核對個人資料。
以團體報名者,請自備置物袋,需團體一起領取報到物品,不受理另行單獨個別領取。
4、領取晶片號碼貼紙,請貼於安全帽前方。
(二)參加人員之自行車輛須加裝車頭燈及車尾警示燈,且有完整之前、後煞車,並戴安全帽。禁止車友將保特瓶直接放置於水壺架,以避免彈跳脫落於車道中,影響其他選手的安全。違反者禁止檢錄出發。
(三)補給站:
1、挑戰組:永興補給站(賽程21Km)、蓬萊補給站(賽程52.7Km)、田媽媽補給站(賽程71.9Km)、終點補給站(賽程100Km)
2、親子組:曲洞宮補給站(賽程11.8Km)、終點補給站(賽程21.6Km)。
(四)抵達終點後隨即前往領取完成證書。本縣公教人員持有合格之完成證書者,視同獎狀乙張。
(五)建議至少2人以上結伴報名,活動中結伴同行、相互扶持及鼓勵,較易完成。
(六)本活動不屬競賽性質,為自我挑戰活動,重要交通要道、路口由轄區警分局派員警協助交通維護,部份路段由義交或工作人員做部份交通疏導,請參加者遵守工作人員指揮,並確實遵守交通規則,順向靠邊前進,以確保騎乘安全。
(七)本活動為參加者投保「公共意外責任險」,該保險只承擔因外來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,如因個人體質或自身血管所致之症狀,例如休克、高血壓、心血管疾病、心臟病、癲癇症、熱衰竭、中暑、高山症、氣喘、脫水等,因本身疾病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。參加騎士如上列所述之疾病病史,建議慎重考慮自身安全,或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等。
(八)手機、健保卡、金錢等請隨身攜帶,如感身體不適切勿勉強騎乘。
(九)配合政府宣導政令、公共場所禁止吸菸、騎車不喝酒、喝酒不開車;參加的車友注重自身安全及愛護環境與整潔,不踐踏草皮、不製造與亂丟垃圾。
十四、安全守則:騎乘中請絕對遵守路口交通號誌,紅燈停,綠燈行。
十五、獎勵:
(一)每位參賽車手於時限內完賽者,給予完成證書、車手紀念獎牌。
十六、活動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,活動日順延一週,活動路線不變。
十七、如有未盡事宜經承辦單位會議決議後,得隨時修正公佈之。統計資料: 發表於 由 jeffsu600622 — 週三 3月 07, 2012 9:05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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