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8.12.12桃園縣主委盃
發表於 : 週五 11月 20, 2009 9:49 pm
98年桃園縣主委盃全國自由車錦標賽
競賽規程
一 、 宗 旨:為提倡全民自由車運動風氣,建立縣內自由車運動競賽分級制度,
以培養優秀選手、加強實力,提高自由車運動水準。
二 、主辦單位:桃園縣政府、桃園縣體育會
三 、協辦單位:桃園縣警察局暨轄區各分局、台北縣警察局、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、元智大學
四 、承辦單位:桃園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、桃園縣自由車協會
五 、比賽日期:98年12月12日 (星期六) 。上午07: 00報到及檢錄 ; 08 : 00長官
致詞 ; 08:10鳴槍出發,視報名人數另作調整 。
六 、比賽路線:石門水庫(溪洲大橋)→康莊路→內柵國小→崁津大橋→往三峽台
3 線(武嶺橋)→慈康觀光路橋→鴻禧大溪→明德高中前50公尺
7-ELEVEN往大板根滿月圓樂樂谷→南(台7乙線)右轉→大埔國小→五 寮國小→新峰里山頂→三民(台7線)→聚賢慈惠堂→舊百吉隧道左轉→龍珠灣→水井海拔340為終點在石門水庫後山 (全長約45km)。起點 : 石門水庫收費亭大門口出發
七 、參加對象:全國各縣市愛好自由車民眾及選手
八 、比賽組別: 1. 自由車菁英組:民國83年以前出生者(限公路車)
2. 登山車菁英組:民國83年以前出生者(限登山車)
註:(輪胎寬度不可小於26x 1.50)
3. M15組:15-19歲,民國79-83年(含) )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4. M20組:20-24歲,民國74-78年(含)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5. M25組:25-29歲,民國69-73年(含)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6. M30組:30-34歲,民國64-68年(含)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7. M35組:35-39歲,民國59-63年(含)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8. M40組:40-44歲,民國54-58年(含)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9. M45組:45-49歲,民國49-53年(含)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10. M50組:50-54歲,民國44-48年(含)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11. M55組:55歲以上,民國43年(含)以前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12.女子組:15歲(含)以上,民國83年(含)以前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13. 超級組:年齡不限,體重90公斤以上(單車種類不限)
14.小輪徑組:年齡不限,(限輪徑18吋或20吋)
15.活力警察公路車組:年齡不限,限警務人員
16.活力警察登山車組:年齡不限,限警務人員
17.鋼管車組:年齡不限,限鋼管車架不限前叉
九 、報名辦法:☆. 請填妥報名資料連同報名費300元,以現金袋掛號寄至:
(桃園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)桃園市中正路1379號10樓之7
聯絡電話:(03)346-5910、0926-208190徐小姐或網址報
名http://220.228.5.123/RecruitTest001/Taoyuan/index.html。
報名表:桃園縣體育資訊網路中心下載 。
☆. 報名截止日為12月3日,不受理臨時報名,報名後不再受理變更
組別及退費,於12月9日桃園縣體育資訊網路中心公告各組參賽名單 。
十、獎 勵:1.各組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盃、獎狀 。
每組報名人數未達15人頒發前三名 。
2.自由車菁英組前三名頒給2000、1000、500元獎金 。
3.登山車菁英組前三名頒給2000、1000、500元獎金 。
4.菁英組報名人數未達20名,頒發獎盃、獎狀,獎金則取消 。
5.節能減碳 愛護地球 響應環保,於3小時內完成賽程之選手有需要完賽證明者,請在報名表上ˇ選,本會將在2週內寄達 。
十一 、申 訴:
1. 程序一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,於賽後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
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,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,提出
申訴書,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,申訴不成時,沒收其
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。
2. 不得當場質詢裁判,以維競賽之進行。
十二 、注意事項:
1. 比賽車輛須前後均有完整剎車裝置,配戴自行車安全帽,否則不得
參加比賽。
2. 未克參加頒獎者可請人代領,賽後將不另行補發獎項。
3. 賽程3小時後關閉終點。
4. 為防止意外凡身體不適者請勿參加,身體狀況如高血壓、心血管疾
病、心臟病、糖尿病、癲癇症、氣喘等,有上列疾病者,不適合參
加本賽事活動(請勿報名參加比賽)。
5. 參加比賽之選手,必須自行辦理保險。
6.大會將為活動辦理100萬公共意外保險,倘若於活動中發生任何意
外,依照保險契約辦理,無其他異議。
十三 、比賽聲明:本人(或本團體)已詳細閱讀本活動之競賽規程,並同意大會於
本活動之安排,亦了解比賽所需承受之風險,自願參加比賽方進行報名,競
賽中若發生任何意外,本人(或本團體)及家屬願意承擔比賽期間所發生之
個人意外風險責任,並保證本人(或本團體成員皆)身心健康。倘若於活動
中發生任何意外事件,本人(或本團體)願負全責,一切責任與主辦單位無
關。
十四 、規 則:本比賽採用UCI最新修定之自由車規則 。
十五 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。
競賽規程
一 、 宗 旨:為提倡全民自由車運動風氣,建立縣內自由車運動競賽分級制度,
以培養優秀選手、加強實力,提高自由車運動水準。
二 、主辦單位:桃園縣政府、桃園縣體育會
三 、協辦單位:桃園縣警察局暨轄區各分局、台北縣警察局、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、元智大學
四 、承辦單位:桃園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、桃園縣自由車協會
五 、比賽日期:98年12月12日 (星期六) 。上午07: 00報到及檢錄 ; 08 : 00長官
致詞 ; 08:10鳴槍出發,視報名人數另作調整 。
六 、比賽路線:石門水庫(溪洲大橋)→康莊路→內柵國小→崁津大橋→往三峽台
3 線(武嶺橋)→慈康觀光路橋→鴻禧大溪→明德高中前50公尺
7-ELEVEN往大板根滿月圓樂樂谷→南(台7乙線)右轉→大埔國小→五 寮國小→新峰里山頂→三民(台7線)→聚賢慈惠堂→舊百吉隧道左轉→龍珠灣→水井海拔340為終點在石門水庫後山 (全長約45km)。起點 : 石門水庫收費亭大門口出發
七 、參加對象:全國各縣市愛好自由車民眾及選手
八 、比賽組別: 1. 自由車菁英組:民國83年以前出生者(限公路車)
2. 登山車菁英組:民國83年以前出生者(限登山車)
註:(輪胎寬度不可小於26x 1.50)
3. M15組:15-19歲,民國79-83年(含) )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4. M20組:20-24歲,民國74-78年(含)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5. M25組:25-29歲,民國69-73年(含)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6. M30組:30-34歲,民國64-68年(含)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7. M35組:35-39歲,民國59-63年(含)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8. M40組:40-44歲,民國54-58年(含)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9. M45組:45-49歲,民國49-53年(含)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10. M50組:50-54歲,民國44-48年(含)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11. M55組:55歲以上,民國43年(含)以前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12.女子組:15歲(含)以上,民國83年(含)以前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13. 超級組:年齡不限,體重90公斤以上(單車種類不限)
14.小輪徑組:年齡不限,(限輪徑18吋或20吋)
15.活力警察公路車組:年齡不限,限警務人員
16.活力警察登山車組:年齡不限,限警務人員
17.鋼管車組:年齡不限,限鋼管車架不限前叉
九 、報名辦法:☆. 請填妥報名資料連同報名費300元,以現金袋掛號寄至:
(桃園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)桃園市中正路1379號10樓之7
聯絡電話:(03)346-5910、0926-208190徐小姐或網址報
名http://220.228.5.123/RecruitTest001/Taoyuan/index.html。
報名表:桃園縣體育資訊網路中心下載 。
☆. 報名截止日為12月3日,不受理臨時報名,報名後不再受理變更
組別及退費,於12月9日桃園縣體育資訊網路中心公告各組參賽名單 。
十、獎 勵:1.各組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盃、獎狀 。
每組報名人數未達15人頒發前三名 。
2.自由車菁英組前三名頒給2000、1000、500元獎金 。
3.登山車菁英組前三名頒給2000、1000、500元獎金 。
4.菁英組報名人數未達20名,頒發獎盃、獎狀,獎金則取消 。
5.節能減碳 愛護地球 響應環保,於3小時內完成賽程之選手有需要完賽證明者,請在報名表上ˇ選,本會將在2週內寄達 。
十一 、申 訴:
1. 程序一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,於賽後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
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,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,提出
申訴書,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,申訴不成時,沒收其
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。
2. 不得當場質詢裁判,以維競賽之進行。
十二 、注意事項:
1. 比賽車輛須前後均有完整剎車裝置,配戴自行車安全帽,否則不得
參加比賽。
2. 未克參加頒獎者可請人代領,賽後將不另行補發獎項。
3. 賽程3小時後關閉終點。
4. 為防止意外凡身體不適者請勿參加,身體狀況如高血壓、心血管疾
病、心臟病、糖尿病、癲癇症、氣喘等,有上列疾病者,不適合參
加本賽事活動(請勿報名參加比賽)。
5. 參加比賽之選手,必須自行辦理保險。
6.大會將為活動辦理100萬公共意外保險,倘若於活動中發生任何意
外,依照保險契約辦理,無其他異議。
十三 、比賽聲明:本人(或本團體)已詳細閱讀本活動之競賽規程,並同意大會於
本活動之安排,亦了解比賽所需承受之風險,自願參加比賽方進行報名,競
賽中若發生任何意外,本人(或本團體)及家屬願意承擔比賽期間所發生之
個人意外風險責任,並保證本人(或本團體成員皆)身心健康。倘若於活動
中發生任何意外事件,本人(或本團體)願負全責,一切責任與主辦單位無
關。
十四 、規 則:本比賽採用UCI最新修定之自由車規則 。
十五 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。